案例.怎么样认定网约货车司机与平台企业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小帅与某信息技术公司订立为期1年的《汽车管理协议》,约定: 小帅与某信息技术公司打造合作关系;小帅自备中型面包车1辆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须由本人通过公司平台在某市地区内同意公司派单并开车,每天至少完成4单,多接订单给予加单奖励; 某信息技术公司通过平台与顾客结算货物运输费,每月向小帅支付包月运输服务费6000元及奖励金,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另行报销。某信息技术公司通过平台对小帅的订单完成状况进行全程跟踪小帅每天接单量超越4单时根据每单70元进行加单奖励,出现接单量不足4单、无故拒单、运输超时、货物损毁等情形时根据公司拟定的成本结算方法扣减部分服务费。
某信息技术公司与小帅订立《汽车管理终止协议》,载明公司因调整运营规划,与刘某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作关系。小帅觉得其与某信息技术公司之间事实上已构成劳动关系,终止合作的实质法律后果是劳动关系解除,某信息技术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某信息技术公司以双方书面约定打造合作关系为由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小帅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
请求裁决某信息技术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裁决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信息技术公司向小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裁决依据: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建议》 : 第十八条规定:“依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以上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体现出,认定劳动关系应当坚持事实优先原则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情的公告》 有关规定体现出,劳动关系的核心特点为“劳动管理”,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备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从人格从属性看,主要体现为平台企业的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奖惩方法等是不是适用于劳动者,平台企业是不是可通过制定标准、设定算法等对劳动者劳动过程进行管理控制;劳动者是不是须根据平台指令完成工作任务,能否自主决定工作时间、工作量等。
从经济从属性看,主要体现为平台企业是不是学会劳动者从业所必需的数据信息等要紧生产资料,是不是允许劳动者商定服务价格;劳动者通过平台获得的报酬是不是构成其要紧收入来源等
从组织从属性看,主要体目前劳动者是不是被纳入平台企业的组织体系当中,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有机部分,并以平台名义对外提供服务等。
某信息技术公司需要须由小帅本人开车,通过平台向小帅发送工作指令、监控小帅工作状况,并依据公司规章规范对小帅进行奖惩;须遵守某信息技术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量等需要,体现了较强的人格从属性通过平台获得的服务成本构成其稳定收入来源,体现了明显的经济从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