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帮信罪什么构成情节紧急
以下状况一般视为构成帮信罪“情节紧急”:援助超三个对象且结算金额 20 万以上;广告投放等投资 5 万;非法所得 1 万以上;近两年因有关行为受行政处罚后仍犯;所帮对象犯罪致紧急后果等。这类情形表明行为人的帮信行为较为紧急。
《关于办理非法借助信息互联网、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十二条
明知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紧急”: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法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借助信息互联网、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风险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推行的犯罪导致紧急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紧急的情形。
推行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没办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不是达到犯罪的程度,但有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导致特别紧急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帮信罪什么钱可以不赔
在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案件中的判罚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形的资金或许会豁免赔偿责任:假如犯罪嫌疑人可以提供确切且充分的证据,明确表示涉案资金并不是于其明知为犯罪所得的状况下进行的处置行为,那样相应的这类资金将可能被断定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若能通过合法渠道证明所获得的资金确实是在毫无知情,亦未受欺骗或胁迫的状况下以参与处置的方法获得,并且经过司法机构的小心核实并得到确觉得属实无误的话,那样这部分所得同样大概得以豁免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别人借助信息互联网推行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推广托管、互联网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帮信罪能判监外实行吗
关于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的罪犯办理监外实行一事,需满足以下几个具体条件:
第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需要不是特殊种类犯罪中禁止监外实行的范畴;
第二,因为罪犯所患疾病等特殊缘由,有必要采取监外实行手段进行治疗与保护;
第三,此类罪犯在推行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后,将不再对社会导致威胁,并且在预料的实行期限内不会出现自我伤害或自残行为;
最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帮信罪”一般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惩罚。应该注意的是,帮信罪并不是如一般犯罪那样以犯罪数额为主要量刑依据,而是依据案件的实质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决。假如罪犯在构成帮信罪的同时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后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实行:
有紧急疾病需要保外就诊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可以自理,适用暂予监外实行不致风险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实行。
对适用保外就诊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能保外就诊。
对罪犯确有紧急疾病,需要保外就诊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出货实行前,暂予监外实行由出货实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出货实行后,暂予监外实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建议,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法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借助信息互联网、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风险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推行的犯罪导致紧急后果的等状况,一般构成帮信罪的“情节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