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离婚无需冷静期可以
咱国家的协议离婚有了个新规定,那就是设置了30天的冷静期。如果通过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夫妻双方得先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提交了。这提交完之后,就开始进入30天的冷静期。过了这30天冷静期后,双方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块到民政局去把离婚证给领了。如果没在规定时间去领,那之首要条件交的申请就失效。这个规定,主要就是想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这件事上能更慎重一些,别由于一时冲动就离了婚,如此就能更好地保障婚姻的稳定性,也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冷静期规范,那可是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看重和引导,完全符合咱国家社会的实质状况和价值取向。它就像是给夫妻们在离婚这件事上踩了一脚刹车,让大伙能冷静下来,好好想想我们的婚姻到底该如何选择,别那样随便就把离婚给定下来。
2、民政局离婚不需要冷静期符合法律规定
这种说法不完全准确。依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有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这就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
不过,在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是有冷静期这一法律规定的步骤的,没有民政局离婚不需要冷静期符合法律规定的状况。但诉讼离婚不受此冷静期限制。
3、民政局离婚无冷静期符合法律规定
现在在国内,民政局协议离婚是设有冷静期的,没有民政局离婚无冷静期符合法律规定这一状况。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有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遵循这一冷静期规定,以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慎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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