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什么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7种:①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②扰乱公共场合秩序行为;③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④流氓行为;⑤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⑥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⑦拒绝,妨碍实行公务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导致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可以正常进行,尚未导致紧急损失的;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合秩序的;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与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推行前款行为的,对最重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以下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紧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强行进入场内的;
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员工的;
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能进入体育会所观看相同种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会所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办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投放不真实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扬言推行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斗殴的;
追逐、拦截别人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别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借助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别人身体健康的;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别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手段消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紧急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导致风险的;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导致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不可以正常运行的;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中存储、处置、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正常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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