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产品销售服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买家出具购货凭证可者服务单据;买家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需要出具。购货凭证主要有三种形式:(1)发票,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刷;(2)购货小票,它一方面是购货证明,其次用于企业的内部结算;(3)信誉卡,一般在集贸市场中用。这类凭证是买家与经营者进行买卖活动的基本依据,在某种意义上它带有合同的性质,具备要紧意义上它带有合同的性质,具备要紧的证据用途。不论国家有无需要出具的规定,也不论商业惯例是不是需要出具,只须买家觉得必要而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都需要出具,这是经营者的法概念务。比如,维修自行车,依据商业惯例,一般不需出具服务单据,担假如买家需要出具服务单据,经营者不能拒绝。经营者不履行此种义务,买家有权向工商、税务等部门检举、揭发,强制其履行,并予以相应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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