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未保价的贵重物品邮寄时出现损毁,能需要快递公司赔偿吗?
依据《民法典》、《快递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快递公司对保价条约尽到适当的提示、说明义务后,寄件人仍未选择保价,且物品邮寄时已经出现损毁,快递公司可以证明货物的损毁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与托运人的过错导致,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
02未保价的贵重物品邮寄过程中丢失,能需要快递公司赔偿吗?
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未将寄件人交寄的物品安全运输至约定地址,且不可以提供免责证明,存在明显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