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是指在实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实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实行程序,需要达成债权公平受偿的规范。债权人参与分配需要拥有下列条件:1、已经申请实行的债权和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需要都是资金债权;2、被实行人即债务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一般不可以是法人;3、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已经获得实行依据,而不是已经提起诉讼;4、被实行人的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经被法院先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可供实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5、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当在实行完毕之首要条件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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