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房屋名字可以更改吗
夫妻房屋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尤其是在离结婚以后,因为需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因此房屋的名字可以依法进行变更。
1.离结婚以后,双方可以携带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证等证明身份的资料,前往当地房管局办理房地产证的更名手续。
2.假如夫妻双方之前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口头约定且双方无争议,法律快车提醒,那样在离婚时应根据这类约定来处置财产,包含房地产的更名。
2、老公有精神病能否离婚
当老公患有精神病时,老婆是可以提出离婚的。但应该注意的是,因为配偶是精神患者的监护人,因此不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法,而只能通过诉讼方法离婚。
1.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老婆需要先变更监护人,然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2.在离婚诉讼中,假如法院审理觉得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那样会判决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含但不限于重婚、推行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顺序包含配偶、爸爸妈妈、子女等。
3、离婚时孩子名下房地产可分割吗
在夫妻离婚时,假如孩子名下的房地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但登记在孩子名下,那样这套房地产原则上是孩子的财产,夫妻双方均无权进行分割。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出售和消灭,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孩子名下的房地产产权人就是孩子本人。
2.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同财产,而不可以涉及子女名下的财产。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和孩子一块居住在这套房屋里,但另一方不能请求分割这套房地产。
3.假如另一方以舍弃房屋产权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那样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假如利害关系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房地产的真的权利人,那样可以需要更正和确权。